重磅粤新政:这类厂房可“分幢、分层”出售明天“61”就生效了
原标题:重磅 粤新政:这类厂房可“分幢、分层”出售,明天“6.1”就生效了
工业项目前期审批时间长、工业用地供应量小、工业用地出让模式单一、出让评估价格高、厂房租赁成本高、工业用地厂房租售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直接导致中小企业用地难用地贵。
为解决问题,新政策从10个方面提出措施,解决用地难用地贵的问题。
对于规划容积率较低的,可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打包修改涉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确定工业用地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
中小企业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还。
原有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工业用地改造涉及搬迁的,经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其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原用地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可交由原权利人自行改造,并按规定补缴地价。
鼓励探索使用“标准地”模式出让国有工业用地,可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产业项目等指标作为必要条件进行出让。
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容积率在1.6以上、二层以上且带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除可进行变更(分割)不动产登记、转移(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外,还可以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
允许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业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属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中小企业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蕞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可加入“旧改忙人摸政策”小密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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