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甘井子区出台措施盘活闲置楼宇厂房
“对于甘井子区支持和鼓励发展新设立的重点项目,租用闲置楼宇(厂房)的,可以按评估租赁价格的100%给予连续3年补贴,3年内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投资强度大且产业能级高的项目,可以按照评估租赁价格的50%给予第4年和第5年的补贴,2年内累计补贴不超过160万元。”
为推动楼宇(厂房)闲置要素高效益流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大连甘井子区近日出台7项措施加速整合、盘活全区现有楼宇(厂房)等闲置资源,将促进各类闲置要素高效率聚集、高效益流动、高效力发挥作用与加快各类现代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度有机结合,多措并举提升闲置资产利用率,深度挖掘闲置要素潜在效益,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以全区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大连市“两先区”建设。
此次出台的“甘七条”适用于在甘井子区注册,且新设立或投资扩产的符合甘井子区“3+3+X”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和新兴战略性产业项目。据介绍,本政策措施所称的“闲置楼宇(厂房)”是指在甘井子区范围内闲置一年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可出租、出售、转让的楼宇(厂房)。
根据“甘七条”,为鼓励投资扩大产能,甘井子将对重点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扩产租用闲置楼宇(厂房)的,可以连续3年按照评估租赁价格的50%给予补贴,3年内累计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同时,甘井子区还设立启动扶持资金,强化闲置资源利用。根据措施,对于新引入当地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三板”上市企业等符合“3+3+X”产业定位,对产业带动作用强,并利用闲置楼宇(厂房)的,综合考虑企业规模、效益、成长性等方面因素,若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在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若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在每平方米1000元-2000元(含),给予不超过15%的补贴;若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在每平方米1000元(含)以下,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装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另据了解,甘井子区还将借此引导基金优先跟投,搭建产业升级平台。当地对于利用闲置楼宇(厂房),且符合甘井子区支持和鼓励发展的新设立的重点项目,经甘井子区引导基金管委会确认,产业引导基金按其章程优先跟投;为支持新兴产业发展,该区还对重点项目推出容缺办理措施。对利用闲置楼宇(厂房)建设的重点项目,相关手续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可以容缺办理施工许可。与此同时,该区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利用闲置楼宇(厂房)且符合甘井子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若有贷款需求,可组织协调与金融机构对接,并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对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央大型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利用闲置楼宇(厂房)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定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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