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实施购房补贴工作细则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适用区域:芗城区、龙文区
漳州新闻网讯(记者蔡柳楠通讯员李友力)记者获悉,6月21日我市印发《实施购房补贴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2022年6月17日(含)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存量房转移登记的购房人,可申请购房补贴。申请补贴时限为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存量房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细则》,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俗称“一手房”),含住宅、非住宅[不包括车位、车库、定向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含扩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品厂房];出售存量房(俗称“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不包括车库、车位),并购买“一手房”,均可享受购房补贴。
6月17日(含)后,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家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属漳州户籍的,每套可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蕞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属非漳州户籍的,每套可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蕞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存量房卖方因改善性住房需求“卖旧买新”,给予卖方一次性补贴5000元。
“只卖旧不买新,可否享受购房补贴?”不少市民提出疑问。答案是不可享受。根据《细则》,购房人为法人单位的,也不可享受购房补贴。此外,出售存量房的卖方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以其家庭成员名字购房的,按照《细则》“存量房卖方和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买房应一致”的规定,同样不可享受购房补贴。
“如果市民出售中心城区外存量房,并购买中心城区内新建商品房的,可否享受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答案是可以。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假如漳州市民李先生在漳浦出售名下房产,并购买芗城区新建商品房,即可申请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和“卖旧买新”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购房补贴政策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的芗城区和龙文区,其他各地参照执行。
根据《细则》,申请补贴时,中心城区购房人可前往市房产交易中心,其他各地受理单位由各属地确定。
购房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供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漳州籍人员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共同申请。出售存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房(“卖旧买新”)的市民若所出售的存量房属于中心城区外,则还需提供出售存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证明(明确出售房屋坐落、原权利人、转移登记时间等)。
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我市将追缴已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领取购房补贴后因故要退房的,必须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并凭退还补贴票据办理退房手续。
既有漳州户籍又有非漳州户籍怎么办
《细则》明确,共同购房人中既有漳州户籍又有非漳州户籍的,就高适用非漳州户籍的购房补贴标准。
“此举是为了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卖旧买新”的存量房卖方和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买方应一致,先卖后买或先买后卖,均可按《实施方案》规定享受购房补贴。购房人为法人单位的,不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划转至申请人名下账户时,若为共同申请人的,需由共同申请人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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