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2023-021
可转债代码:110080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度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8.50亿元的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为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3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本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在这个周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8.5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在上述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产生实质性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复的蕞终授信额度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202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8.50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133.17%.
注:上述担保计划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下属子公司共计14家,其中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8家。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3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上述年度担保计划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四、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及反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及反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74,355.09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37.09%,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504.68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1.56%。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3-029
可转债代码:110080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
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背景: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成员方,中标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伙人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或“EPC项目”),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就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签订《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EPC合同”)。
1、项目模式说明: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是投资合伙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本项目业主系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系十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运作方式如下:地方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投资牵头人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并在中标后与政府的平台公司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管理、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
3、交易内容: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就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签订EPC合同,由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EPC项目交通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207,38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82,818.60万元。
4、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5、合同履约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交易方项目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控股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项目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项目公司签署EPC合同将构成工程施工类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公司与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成员方,收到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此次,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就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签订EPC合同,由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EPC项目交通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系湖北路桥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后续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项目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控股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项目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项目公司签署EPC合同将构成工程承包类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方名称: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工程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非融资担保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游览景区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投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集团”)持股比例80%,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2、因项目公司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现披露其实际控制人联投集团蕞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3、关联方项目公司成立时间不满一年,其实际控制人联投集团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好,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人项目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联投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5、关联人项目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新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关于关联方项目公司履约能力,本次EPC项目招标文件中注明“建设资金自筹,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且项目业主的实际控制人系十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由湖北路桥承接的施工类工程款项资源来源风险基本可控;另鉴于关联方项目公司系联投集团控股孙公司,关联方项目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工程款回款风险基本可控。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伙人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紫霄大道七里垭片区。
3、建设规模:具体范围面积4.04平方公里(合计6,061亩),对区域进行综合性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拟建设项目清单包括交通设施、公共设施、公共服务三大类。其中,交通设施项目4项,公共设施项目3项,公共服务3项。
(二)本次拟签署《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主要内容
承包人: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2)工程内容及规模: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具体范围为浙江路——仁威路——林荫大道——幸福路——保留山体山脊线亩)。本项目作为十堰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示范性项目,西侧临近十堰市老城区,东侧紧邻十堰市空铁商贸服务区、东部产城融合区,是城市东西向发展主轴上的重要节点,区位交通优越、配套资源丰富、景观环境优良,是十堰东进引擎、桥头堡和城市未来发展的新空间。
(3)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及承包人联合体各成员承接范围如下:
3.1湖北路桥承接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厦门路(即刘家沟路)(一期)起点接浙江路和昌三期东侧,终点接紫霄大道,现状幸福路与厦门路之间250米路段一并纳入同步实施。厦门路(二期)起点接仁威路,终点接紫霄大道。厦门路(三期)起点接厦门路(二期)与发展大道西侧。幸福路起点接浙江路口,终点与林荫大道平交。规划一路起点接幸福路,中途横穿紫霄大道,终点接仁威路。内部环路及支路。山东路(天津路至厦门路段),山体公园与城市绿道项目(包含片区内干道及绿道景观提升);口袋公园4处。
3.2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新基建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包括园区畅行、社区服务、生态宜居、数智引擎、IOC中心、城市交管大脑等子系统建设。
3.3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及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市政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新建高中项目(初步拟定选址位于于紫霄大道与林荫大道交汇处西北侧,用地面积约252亩。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运动场、生活区、地下停车场);浙江路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选址位于幸福路与厦门路交会处,用地规模约60亩);片区小学项目,山体公园与城市绿道项目(包含片区内干道及绿道景观提升);口袋公园4处。
3.4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接范围
下列公共服务项目和公共设施项目的设计工作,及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勘察工作。
公共服务项目:新建高中项目(初步拟定选址位于紫霄大道与林荫大道交汇处西北侧,用地面积约252亩。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运动场、生活区、地下停车场);浙江路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选址位于幸福路与厦门路交会处,用地规模约60亩);片区小学项目。
公共设施项目:山体公园与城市绿道项目(包含片区内干道及绿道景观提升);口袋公园4处。
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207,38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82,818.6万元;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接项目总金额16,490万元;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接项目总金额103,506.5万元;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4,564.9万元。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单项工程另行签订单项设计或单项施工合同。
进度款的申请: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每月月末向工程师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包括因工程师原因延误报送的时间)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3%的工程款。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承包人需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支付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款10%的现金担保。
8、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9、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项目公司就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后期将根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需要另行签订单项合同。EPC项目由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EPC项目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
湖北路桥承接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定价标准按照前期招标流程规定,确定为根据湖北省市现行消耗量定额及清单计价规范取全费计算下浮7%,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接项目均按照此标准执行,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目的、影响及相关风险
1、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承接有利于湖北路桥进一步开拓湖北市场,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
2、湖北路桥在本项目中主要负责交通设施、公共设施等的施工,系湖北路桥主营业务。签署EPC合同有利于湖北路桥的业绩,有利于促进湖北路桥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湖北路桥及公司的权益。
(1)EPC项目招标文件已注明“建设资金自筹,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且项目业主的实际控制人系十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故回款风险基本可控,湖北路桥后续将根据施工建设进度及施工合同的约定,积极跟踪工程回款情况,保证公司合法利益。
(2)该项目工程计量和实际支付等合同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优于同类一般交易的支付条件进行,具体付款条件以后续签订单项合同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刘祖雄先生、史文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湖北路桥进一步开拓湖北市场,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工程计量和实际支付等合同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就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签订《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EPC项目交通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湖湖北路桥承接部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定价标准按照前期招标流程规定,由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预算编制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和拦标价,经项目公司确认后,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报财政部门评审确定。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接项目均按照此标准执行,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该项目工程计量和实际支付等合同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且优于同类一般交易的支付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3)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4)同意湖北路桥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就就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签订EPC合同,以及后期根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需要另行签订单项合同。提请公司后续根据施工建设进度及施工合同的约定,积极跟踪工程回款情况,保证公司合法利益,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
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对红莲湖项目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产城”)认缴增资19,110万元、对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融合”)认缴增资4,900万元。
3、2022年6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签订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增资协议》。2022年7月,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联新产城实缴1,572.9万元,联投置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2022年8月,联新产城、联新融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2022年9月5日,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联新产城实缴3,234万元,联投置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后续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按照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与联投置业同比例同步履行实缴义务。
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5月27日、9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受让关联方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
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于2022年6月24日完成了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的工商变更,变更后公司持有其95.03%的股权、上海麦德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4.97%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赵清华。
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6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套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项目下约109,778.17㎡厂房及配套用房所有权出售给公司关联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作价约为人民币562,940,800元。
2022年9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保障房公司签署了《资产购置协议》。
具体详见2022年7月2日、8月2日、9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10家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与关联方联新产城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产城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云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链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3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750万元;(2)与关联方联新融合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融合所持有的鄂州东新物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联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集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数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4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760万元;(3)与关联方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云数”)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云数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信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芯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电智发展有限公司3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890万元。上述10家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5,002.17万元,股东借款债权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400万元,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400万元。
具体详见2022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湖北路桥本次增资45,900万元,增资完成后,湖北路桥出资51,000万元,占市政公司51%股权。
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完成了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增资,标的公司于2022年10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关联方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当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PPP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项目资本金总计37,331.35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出资16,799.11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1,250万元,占项目公司45%股权)。
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从国开基金回购的加速器公司3000万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待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回购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万股权后,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受让该部分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1.75%股权。
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2023年2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黄冈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东湖高新黄冈智能科技产业园项目并设立合资公司,负责项目土地竞买及后续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公司出资5,600万元,占合资公司70%股权。
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再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6,836.69万元,本次调整前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14,710.46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金额预计不超过351,547.15万元。
具体详见2022年12月14日、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342,81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49,810万元。
具体详见2022年12月14日、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间,经公司经营层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3,001.51万元,占公司蕞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46%。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3-030
可转债代码:110080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会议,决定推选董彬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上述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董彬,女,47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20年4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1995年至2001年就职于湖北塑料模具中心;2001年至2003年就职武汉市旺香商业营销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至2010年就职湖北华大网络教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至今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运营管理部副部长,现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3-027
可转债代码:110080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交易内容:为确保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要关联方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建投”)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需要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时间支付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预计担保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
2、关联关系:湖北省联发投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建投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拟接受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的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过去12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发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六、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要关联方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需要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时间支付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拟不超过1.5%,预计担保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鉴于预计担保总额已超过3,000万元并且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湖北省联发投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委派董事及股东代表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1、关联方: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大厦A座17层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蕞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省联发投总资产2,859.91亿元,净资产593.18亿元;2022年湖北省联发投实现营业收入944.46亿元,净利润29.77亿元。湖北省联发投为湖北省国资委独资设立的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独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2条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8号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区域综合开发改造、城市环境园林绿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养老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旅游产品开发;物业管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各类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蕞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省建投总资产357.40亿元,净资产99.69亿元;2022年湖北省建投实现营业收入264.59亿元,净利润7.91亿元。湖北省建投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2条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发行债券需要提供第三方担保增信的部分,申请由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接受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担保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按不超过1.5%的年化担保费率支付担保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
四、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公司接受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以支持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出发点,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融资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原则,担保费率依照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能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能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有利于企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拟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提高融资能力,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构成同业竞争。
3、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六、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
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对红莲湖项目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产城”)认缴增资19,110万元、对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融合”)认缴增资4,900万元。
3、2022年6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签订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增资协议》。2022年7月,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联新产城实缴1,572.9万元,联投置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2022年8月,联新产城、联新融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2022年9月5日,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联新产城实缴3,234万元,联投置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后续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按照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与联投置业同比例同步履行实缴义务。
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5月27日、9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受让关联方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
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于2022年6月24日完成了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的工商变更,变更后公司持有其95.03%的股权、上海麦德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4.97%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赵清华。
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6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套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项目下约109,778.17㎡厂房及配套用房所有权出售给公司关联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作价约为人民币562,940,800元。
2022年9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保障房公司签署了《资产购置协议》。
具体详见2022年7月2日、8月2日、9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10家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与关联方联新产城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产城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云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链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3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750万元;(2)与关联方联新融合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融合所持有的鄂州东新物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联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集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数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4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760万元;(3)与关联方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云数”)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云数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信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芯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电智发展有限公司3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890万元。上述10家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5,002.17万元,股东借款债权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400万元,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400万元。
具体详见2022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湖北路桥本次增资45,900万元,增资完成后,湖北路桥出资51,000万元,占市政公司51%股权。
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完成了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增资,标的公司于2022年10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关联方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当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PPP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项目资本金总计37,331.35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出资16,799.11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1,250万元,占项目公司45%股权)。
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从国开基金回购的加速器公司3000万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待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回购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万股权后,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受让该部分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1.75%股权。
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2023年2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黄冈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东湖高新黄冈智能科技产业园项目并设立合资公司,负责项目土地竞买及后续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公司出资5,600万元,占合资公司70%股权。
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再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6,836.69万元,本次调整前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14,710.46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金额预计不超过351,547.15万元。
具体详见2022年12月14日、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342,81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49,810万元。
具体详见2022年12月14日、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间,经公司经营层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3,001.51万元,占公司蕞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46%。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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