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有答复了《盘活福鼎园区闲置厂房和土地资源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盘活我市园区闲置厂房和土地资源的建议)
经研究,现对黄清清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盘活我市园区闲置厂房和土地资源的建议》(第2022042号),由我单位协办,现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闲置厂房和低效用地已影响着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和项目落户与承载。积极盘活低效用地,依法处置闲置厂房,已成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新旧动能转化、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必然选择。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1.建立低效闲置用地信息库。应用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资源数据库等现代手段,精准掌握低效闲置厂房和土地的分布、数量、资产和企业信息,建立台账,并适时对入库土地进行动态跟踪与大数据分析,为进一步盘活低效闲置厂房和土地资源工作打下基础。
2.建立联合执法退出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以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组成的多部门执法队伍,重点开展对低效土地及闲置厂房联合执法,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加大力度淘汰低效闲置厂房和土地资源。
3.建立闲置土地回收机制。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建立闲置厂房盘活机制。引导工业园区闲置厂房及土地进行“腾笼换鸟”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我市《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出让提升发展质量实施办法》,主动承接宁德四大主导产业以及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确保二次招商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70万元/亩)、亩均税收(20万元/亩)等方面达到准入要求,突出亩均效益,提高我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政协委员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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