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同意拆迁尚卿粮站等11个粮点仓储设施的函
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中“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需拆迁的,必须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先补建后拆迁”的规定,鉴于你吨现代化仓容并投入使用,经研究,同意你和解决其他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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