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88号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运河交汇区(西南片)防洪除涝能力提升一期项目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事务管理局
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复(扬开管许发〔2025〕18号),此项目拟建设约1.6千米麻线河(横五河-殷桥河),清淤疏浚约4.7千米青龙港,于麻线座。该项目初步设计已取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扬开管许发〔2025〕18号。
我局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2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8日)、相关规定,实行“绿色施工”,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有:严格执行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扬污防攻坚办〔2023〕135号)的规定设置硬质围挡封闭施工、道路及施工场地硬化处理、裸露场地和土方采用防尘网覆盖或绿化、土方开挖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土方密闭运输、设置洗车平台、硬化地面及道路专人保洁并保持湿润不起尘、配置TSP及PM10在线监测设施、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扬尘管控要求。施工期扬尘执行江苏省地标《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其他大气污染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河道清淤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扬州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施工泥浆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洒水降尘。清淤底泥排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施工期施工人员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淤底泥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处理后的以上两股废水排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并接入扬州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回用水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
(二)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废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弃土及沉淀池沉渣在临时堆土区内存放,运至合法渣土消纳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出车辆和经过敏感点的车辆限速、限鸣;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施工期间应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及时处理与本工程相关的环境问题,避免产生矛盾纠纷。
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年产57600米可扩张型芳纶编织护套生产项目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钱湾路17号联东U谷扬州经开智能制造产业园5#-02
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公司拟投资300万元,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钱湾路17号联东U谷扬州经开智能制造产业园5#-02,建设沈阳沈飞线束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年产57600米可扩张型芳纶编织护套生产项目。
我局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27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NH3-N、TP和T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包括浸轧过程的烘干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废气。浸轧过程的烘干废气通过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危险废物暂存废气通过密闭空间负压收集,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运营期产生一般固废主要为普通废包装物、不合格品,交由工业物资回收部门合理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沾染有毒有害废包装物、浸轧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依托厂区新建的一般固废库10m2,危险废物依托厂区新建的危废库10m2,用于固废贮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扬州领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5亿片汽车电池配件生产项目
公司拟投资4.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租赁扬州领煌科技有限公司的现有K6闲置厂房及K1厂房部分闲置区域,建设年产5.5亿片汽车电池配件生产项目,该项目已取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备案证,备案证号:扬开管审备〔2025〕254号。
我局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27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铜封闭废水、铜封闭清洗废水、水基清洗剂清洗废水、水基清洗漂洗废水、震抛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铜封闭废水、铜封闭清洗废水、水基清洗剂清洗废水、水基清洗漂洗废水、震抛废水依托扬州领煌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接管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接管扬州市汤汪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营运期冲压废气由集气罩(带软帘)收集,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9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由集气罩(带软帘)收集,经风冷+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9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清洗废气、烘干废气、乙醇挥发废气由设备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9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模具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冲压、清洗、烘干、打码、焊接、乙醇挥发、CNC加工工段大气污染物及危废库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金属边角料(不含油)、塑料边角料、废铜丝、废树脂、不合格品,委托专业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有:金属边角料(含油)、废切削液、含切削液废屑、废化学品包装桶、油雾净化器收油、废油桶、废冲切油、废机油、废活性炭、清洗槽槽液、废研磨泥、废抹布手套、废铅蓄电池、废研磨测试件、废胶黏剂桶,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新建一座70m2危废库和一座100m2一般固废库,用于固废暂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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