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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产业空间配套政策,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划拨型标准厂房的后续运营管理政策
截至2023年4月底,5.0产业新空间已开工项目37个,占地面积35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37万平方米,完成建筑封顶面积544万平方米,其中划拨型5.0产业新空间已开工项目7个,占地面积5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完成建筑封顶面积18万平方米。
划拨型5.0产业新空间产权掌握在政府手中,由政府出资,国企合作代建,下一步将加强与国企的对接,进一步论证合作建设运营的可行性,明确建设运营路径,多渠道拓宽建设模式。
2022年先后出台产业新空间运营与用房管理指导意见,一是提出充分发挥“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作用,坚持“保本、微利”原则,支持“土地划拨、政府与国企合作”模式,由建设国企落实“运营优”工作要求,承担综合运营商角色,提供便捷、高效、全面的综合性专业服务,持续提升5.0产业新空间运营管理水平。二是提出东部片区(珠海大桥以东区域)平均租金原则上不超过20元/月·平方米;西部片区(珠海大桥以西区域)平均租金原则上不超过15元/月·平方米,租金原则上10年不变。对于特殊建设要求的定制式厂房租金标准可由运营国企与定制厂房需求方具体协商确定。
二、制定新建产业空间的管理配套政策,推动新增产业空间建设持续发力(一)管理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我市出台“1+5”系列文件画定5.0产业新空间建设路线产业新空间建设运营全流程标准与管理指引、租金水平、财政奖励政策以及市内企业进驻要求,保证新空间建设运营“不变形、不走样”。
一是明确5.0产业新空间分割转让条件,入驻企业需达到规模以上,综合效益评价总分达到60分及以上,申请产业用房分割的企业应未在珠海市内购置土地自建厂房或已在珠海市内购置土地但现有用地与厂房不满足生产条件;二是明确分割转让价格,对综合评分为60分(含)-100分(不含)、100分(含)-150分(不含)以及150分(含)以上的企业,实行梯度价格转让;三是明确二次转让要求,原则上不允许二次转让,若产业用房确需退出的,由运营国企实施回购。
三、出台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作为产业新空间的配套制度,释放旧工业新活力(一)工业用地提容政策
一是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9月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19〕61号),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仓储用地增加建筑面积,超出容积率1.0部分的不计收地价,鼓励现有存量工业用地提容建设。
二是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8月印发实施《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优化拓宽控规修改、技术修正范畴,新增局部调整类型,大力简化产业用地、公益性用地控规审批流程,产业用地之间相互调整以及大部分的公益性用地控规调整可直接进行技术修正,蕞快可当日办结,大大提高了控规管理效率和空间响应能力。
三是市自然资源局正在谋划出台《珠海市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管理办法》,通过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支持制造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我市制造业企业的厂房、仓库等物业产权,经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可按幢、层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
(二)积极拓宽产业新空间建设模式
《打造高品质5.0产业新空间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提出继续推进国企主导建设招商运营模式,参考“港湾1号”、“港湾7号”、“正方 云创园 ”等项目建设方式,鼓励实施市场化开发模式,在坚持统一建设标准、运营要求基础上,探索采取国企民资合作、国企村集体合作等多种产业新空间建设方式。
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反馈,为保障企业的权益,暂无法实现签订协议给予预登记并换发新证。一是分割转让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是批准分割又暂不转让登记,受让方未取得产权,新建房屋需用原产权人来报建,从受让方角度考虑其财务支出有风险,且建成后才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时间跨越较长也存在一定风险;三是预告登记制度不利于原产权人的融资抵押。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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