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厂房不返还强制腾退解纠纷
4月20日,饶阳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朝、执行局局长李东胜带队,圆满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占用的厂房场地顺利腾退。
2012年,饶阳县某乡镇与张某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调解未果。该乡镇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合同,并腾退厂房,经审理,饶阳法院判决支持了其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张某对判决拒不履行,该乡镇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该案执行难度大,且较为敏感,饶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孔维国在召开调度会时强调,一定要在文明规范执行的基础上,发挥好执行的强制力,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此案顺利执结有利于申请人及时有效发挥出闲置厂房的社会经济效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助力。
经过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协商,并通过亲属做被执行人方面工作,但均未得到配合。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饶阳法院执行局于2023年3月21日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2023年4月20日前腾清并退还《承包合同》中租赁原告的厂房场地,到期仍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023年4月20日上午九时,法院出动四辆警车,组织精干警力,并通知被执行人张某等相关人员到场,对判决中的厂房场地进行强制腾空并迁出,并于当日下午六点完成了全部腾空工作,将《承包合同》中租赁的厂房场地退还给申请人。
至此,案件圆满执结,人对执行干警表示真诚的感谢。本案中,执行干警争取各方协助力量,以司法强制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县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发展。
原标题:《租赁厂房不返还,强制腾退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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