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仍促和案结事终了
近日,我院赵超法官在对一起厂房租赁案件在判决后仍持续进行调解,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原告还主动救助被告20万元用于其家人治病。
2015年,原告某通讯公司与被告范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原告租用被告的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添附了部分厂房,并进行了装饰装潢。2021年,双方再次签订厂房租赁合同,重新约定了、细化了相关的租赁事宜。近期,因该厂房被征收拆迁,被告与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约定了补偿款数额。但被告拒绝返还原告多缴纳的租金,也拒绝支付原告添附的部分厂房、附属物以及停产停业的补偿款,原告无奈诉至我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称其自身不是拆迁主体,原告应当向拆迁部门主张补偿款;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并未对附属物以及停产停业的补偿进行约定,且原告主张的补偿款数额过高。双方争议过大,无法进行调解,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审理,蕞后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租金、房屋补偿款等约220万元。
在法院判决后,承办法官赵超了解到,被告的妻子身患重病,家中积蓄也耗散殆尽,原本指望拆迁款能够为妻子进一步治疗,现如今也是雪上加霜。虽然被告急切等待拆迁款治疗病情,但为了减少支付的款项,被告准备上诉;而原告却认为判决的数额较低,也做好了上诉的准备。赵超法官找到原告,向原告沟通了被告家庭所面临的现实困难,再次做起原告的思想工作。“你们也是几十年的老朋友、老伙计了,是人长还是情长啊!”在调解过程中,赵法官敏锐察觉到原告的思想波动、情绪变化,以此作为调解的契机和突破口,进一步融合情与法,做通了原告的调解工作。蕞终,原、被告双方均不再上诉,并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作出让步,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再让原告20万元以解决被告的燃眉之急。
赵法官在调解之后继续跟踪履行,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支付征迁补偿款。目前,原、被告双方都已经拿到属于自己的案款,原告开始了新的生产经营,而被告也将款项投入到为其妻子进一步的治疗中。
原标题:《判后仍促和 案结事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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