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解除后公司仍不搬离厂房法院用无人机助攻腾房
某专用岗亭制作公司在厂房租赁合同解除后经多次催告依然拒不搬离厂房且故意滞留大额价值的生产、生活用品,因此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腾空。日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该院法警执行中队到三塘镇某厂房租用区,对涉及该区域的一起大型厂房及办公地点租赁合同纠纷进行现场腾空。因场地面积较大,为提高执行效率,该执行团队使用执行专用无人机对现场进行定位勘测,现场执行在短短一个小时内完成。
该案中,经过法官现场勘查,本案需腾空的标的包含较大的厂房面积和附近空地、附属办公面积,导致执行法官难以准确在水平地面上对区域范围进行勘验,进而无法对执行范围和物品种类数量进行核实。
根据本案物品的实际情况,办案法官及时与后方执行指挥中心及申请执行人沟通,使用该院配置的专用执行无人机从空中进行现场调查,以摸清现场情况。
通过现场使用无人机进行实地航拍,主办法官对仓库四围、滞留物的位置、种类和数量进行了详细拍照勘验记录。
随后,根据现场航拍图像资料,主办法官向被执行人进行释法工作,被执行人当场表示同意撤销复议申请,并立即清理场地,将上述租赁的土地交付给申请人。
腾空工作完成后,执行法官现场引导申请执行人签署相关材料,并告知在材料签署之日起3日内对被执行人滞留的财产进行司法拍卖。
来源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罗欧阳/文 通讯员 陆赟 凌伟/图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