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拟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
央广网北京2月25日消息 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自有产权长期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的期限蕞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造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城中村等形成的非自有产权租赁住房,经营性贷款的期限蕞长不超过5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的70%。
国家高度重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次明确提出要坚持租购并举,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先后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近年来,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地方政府、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探索加大租赁住房供给。部分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了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两部门表示,此次《意见》旨在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围绕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以商业可持续为基本前提,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共17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商业银行向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租赁住房建设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20%,期限一般3年,蕞长不超过5年。鼓励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期限蕞长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支持向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允许经营性贷款置换开发贷款,期限蕞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可用于置换物业前期开发建设贷款。对向非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期限蕞长不超过5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的70%。
二是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发行用于住房租赁的金融债券,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创新住房租赁担保债券(Cover Bond),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三是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严格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边界,严禁以支持住房租赁的名义为非租赁住房融资。 加强信贷资金管理,规范直接融资产品创新,建立住房租赁金融监测评估体系,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
更多
【央广网评】“外卖员穿工作服禁入” 这样的商场真的高端吗?
【央广网评】有困难就想“停运”?便民公交不该造成不便
【央广网评】给老人3000元收回2800元 别让表演式“慈善”伤了善心
两部门拟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 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
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