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广州4月15日电面对法院判决,香港“老赖”与老友签署假合同,进而在案件执行阶段由老友向法院提出异议,称涉案厂房在案发前已经转让。不料“买方”老友假戏真做,拒不返还,“卖方”愤而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二审判决,确认双方签署协议无效。比较少见的是,法院在判决的同时,还下达处罚决定书:赖债者赵春棋被罚款10万元人民币,其所有的或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则分别被罚款50万元人民币,总罚金达到110万元人民币,而其之前想规避的债务亦仅200余万港币。
2005年9月13日,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富邦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将香港荣昌贸易公司(持牌人为赵春棋)起诉至汕头中院,要求荣昌贸易公司支付设备租金及利息约200万港币。
为防止名下位于汕头的资产被法院查封拍卖,2006年初,赵春棋与“老友”钟辉城签署《土地、厂房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将自己所有或实际控制的5处厂房以7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钟辉城。协议还载明,赵春棋已收到钟辉城人民币718万元,协议落款日期则倒签为2005年1月28日。
岂料钟辉城假戏线万元“尾款”后,他蕞终拿到了工厂的钥匙及5本房产证原件。
2006年11月14日,汕头中院作出判决,香港荣昌贸易公司应支付租金及利息合计港币约201.4万元。此后,应债权人申请,汕头中院查封了赵春棋名下的3处厂房。
2007年10月26日,案件执行过程中,“第三人”钟辉城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其已于两年前购得该3处厂房,价款全部交清,拥有房产证原件,并已实际接管该厂房。但因赵春棋不配合,其一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据此,钟辉城请求法院撤销查封裁定。
2008年11月4日,根据钟辉城出示的转让协议、收款收据、证人证言等资料,汕头中院经过听证等程序,蕞终认定钟辉城为善意买受人,并撤销了对涉案厂房的查封裁定。
2009年1月10日,在香港马坑监狱服刑近两年后,赵春棋重获自由,并赴广东要求钟辉城归还房产证等财物,但钟却一直借故拖延。
2011年,赵春棋向汕头中院起诉,承认之前虚构合同的行为,要求法院确认其与钟辉城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钟返还5处厂房及房产证。
该案经汕头中院和广东高院两级法院的审理,确认赵春棋与钟辉城签订的转让协议属恶意串通规避执行,为无效合同,钟辉城应将5本房产证予以归还。今天,广东高院送达了二审判决及罚款决定书。
“赖账又赖不掉,还要承担高额罚款,同时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主审法官、广东高院助理审判员郭尔绚表示,“逃避执行,实在得不偿失”。
已经属本网书面授权用户,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人民法院报”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