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企业面临搬迁厂房和土地该如何补偿?
工业园区企业主面临一些违建拆除,在征收过程中,正常的征收的规划调整,企业不符合规划了,要进行搬迁,要进行拆除,企业会面临一些的问题,厂房和土地应该如何补偿?产生这些补偿的原因有哪些?针对这些问题,北京楹庭杨庆律师给大家做下分析。
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厂房本身的成本价。可能有的企业主说当时建厂的时候花了多少钱,现在人工费也涨了,材料费也涨了,那些钱现在建不成了。法律上规定一般是按照重置成新价补偿。什么是重置成新价呢?比如说现在再给企业建一座现在的工厂,同面积、同性质、同规划的需要多少成本。
从这句话的延伸含义里可以看出,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考核,不能再用当时的投资价格计算,因为毕竟物价在上涨,当然也有一些市场经济一些物价的倒退的,当然个别情况个别说,但是总体上它按照成新价,是按照现有的价值来进行补偿。
为什么要把这两项和厂房本身区分开来,因为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的补偿,包括它的物理属性,可能要比工厂的本身的建造成本要大。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有的可能参照门面房的性质予以补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说把企业的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也按照工厂的成本价来算的话,很多企业可能是不愿意的,因为办公用房里包括一些装修、装潢、办公室接待或者是一些办公室会议的设备等等,它的装修、装潢、建造成本都要高于厂房本身,所以这要把两个在实践中区分开来。
比如说企业厂房厂内的一些硬化工地、水池、烟囱等这些项目属于企业的构筑物和附属物,本身是要辅助这些主体优化的配套设施的,它们的存在也是客观事实,也是要根据重置成新价来进行补偿。
要看企业的土地性质,有的土地性质比如说是工业用地,有的是商业、商品用地,有的是住宅。不同的土地性质其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另外要注意企业土地的来源,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是怎么来的?有的是租赁来的,这种情况下,基本上是归土地的原有使用人。如果土地是通过划拨来的,或者是出让拍卖来的,土地使用权是自己的,补偿利益会高一些。
土地补偿利益一般情况下它是根据本次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确定土地补偿的费用,或者是在土地补偿里,土地补偿费用在上述三项补偿里予以综合考虑在内,不再单独进行补偿。所以要看清楚如果说是土地使用权费用单独补偿了,还是把土地补偿费用纳入了这三项里,在前三项进行评估补偿时已经参考了这个因素。
所以说,企业主要引起注意,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会问律师,地上附着物的钱拿了就是厂房的钱,那能不能要土地的钱?一定要看下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有没有参考,补偿评估里有没有考虑到土地的因素。所以说,有的是合并了,有的是单独分列的。
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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