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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上犹县政府投资类标准厂房转让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上犹县政府投资类标准厂房转让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转让管理,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中小型项目和产业转移项目的有序集聚,发挥标准厂房孵化器作用,实现建设资金回笼良性循环和标准厂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蕞大化,结合我县发展实际,起草了《上犹县政府投资类标准厂房转让管理办法》。

  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而制定。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县政府投资建设及收储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办公楼、宿舍和食堂等。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租赁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先承租后购买”方式入驻企业)或已与上犹县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合同(协议)书且符合上犹工业园区项目准入规定,拟购买标准厂房后即投产入驻的企业。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4年10月31日,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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