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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补贴!江苏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奖励补助及5条要求

  江苏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补贴!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有问题的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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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进一步促进我省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月6日至1月16日。

  (一)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和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编制省集成电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清单,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清单内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二)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市、县(市、区)给予联动支持, 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提升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围绕高端芯片设计、先进工艺及特色工艺、先进封装测试以及化合物半导体等重点领域,建设若干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和国产EDA云服务平台,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每年择优给予支持。

  (四)加大集成电路创新产品推广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国产芯片和经认定的集成电路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优先纳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享受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政策。

  (五)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牵头组建集成电路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对高价值专利培育成效明显的中心给予奖励。

  (六)加强质量与技术标准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对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的并购重组,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实际出资额(支付现金部分)的5%给予补助, 蕞高不超过2000万元。

  (八)巩固提升产业链优势环节。培育高端通用芯片和专用芯片设计龙头企业,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加快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蕞高给予4000万元资金支持。

  (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省级现有各专项资金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投入力度,每年共计安排不低于5亿元。

  (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集成电路企业“十免” “五免五减半”“二免三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加强信贷投放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场景”,提供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

  (十三)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依托“证券江苏”平台,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实施重点培育。

  (十四)发挥融资担保作用。加大担保费补贴力度,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小微集成电路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省财政按其承担的担保责任比例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担保费补贴。

  (十五)强化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保险产品创新,为集成电路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提供保险保障。

  (十六)用好产业基金。充分利用省政府投资基金及各级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十七)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加快引进培育一批集成电路领域高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十八)加强高校集成电路学科专业建设。优先支持高校集成电路相关学位点布局及平台建设,对具有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的高校每年每个点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的支持,对独立设有集成电路相关学院的高校每年每个学院给予400万元的支持。

  (十九)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育。支持重点企业设立博士后站,按每人30万元标准遴选资助一批集成电路领域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加快培育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力量。

  (二十)加强人才服务保障。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人才攻关联合体,符合条件的给予300万元—800万元左右经费支持。

  (二十一)加大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对获得国家蕞高科学技术奖的,以及我省单位牵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励资金按国家颁发奖金的同等标准给予奖励。

  (二十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对列入集成电路产业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给予重点服务,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十三)强化用地保障。对集成电路产业用地集约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蕞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二十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对集成电路重点企业在能源保供、复工复产、物资运输、产业配套和环境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五)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鼓励长三角集成电路产业链上下游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集成电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二十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支持行业协会、智库单位、集群促进机构等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为行业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给予资金支持。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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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产业链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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