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创示范55】水泥厂历史遗留问题惹争端法官悉心调解双方握手言欢
三汇法庭调解室中正上演着这样一幕:
杨某拍桌而起:“这厂房是我买下来的,你凭啥在我的厂房外面修围墙?”
某水泥公司的员工代表也不甘示弱:“这土地使用权是我们公司真金白银买下来的,我们在自己的地上修围墙,为什么不行?”
乍一听,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又对峙着不肯让步,解决这矛盾应当从何下手呢?
各位看官莫着急,且听我慢慢道来。
事情要从十几年前说起,2004年9月,杨某与朋友寇某共同出资45万元从某某水泥厂购买了一处塑编加工厂,租用了厂房下面的土地。后因效益不好,寇某退伙,工厂停止生产,但杨某雇请附近的村民替他照看厂房至今。
2018年12月,某水泥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购买了某某水泥厂的大部分资产,其中包含杨某购买的塑编加工厂下面的土地使用权,在厂房外面修建了围墙、大门,还用一把大锁把塑编加工厂真正的主人杨某挡在了门外。房地各归一方,矛盾就此产生,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每次协商都不欢而散。
杨某认为某水泥公司强行在厂房外修建围墙、锁大门,毁坏厂房全部动力线、照明线等设施、设备,驱除值守人员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利益,一气之下便将其起诉到渠县法院三汇法庭,要求80万元赔偿金。某水泥公司随即提起反诉,要求解除2004年杨某与某某水泥厂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书》中资产出售范围的合同条款,支付拖欠的土地租金,要求杨某立即将在某水泥公司土地上的建筑物等资产拆除、搬离。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意识到该案所涉时间跨度长,双方当事人怨气较大,一纸判决不但不能够彻底解决矛盾,还会使得企业陷入漫长的诉讼,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于是,承办法官多次查勘案涉厂房,到县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调取当年企业更名、房屋、土地权属等资料,仔细研究案情,逐渐厘清调解思路。
据了解,杨某现在的厂房已经废弃,不会再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而某水泥公司通过合理的价格收购厂房后能够更好的利用厂房下的土地,让闲置的资产发挥更大的价值,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圆满解决了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经过反复磋商,蕞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某水泥公司给予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杨某将废弃的厂房交由某水泥公司处置,某水泥公司也放弃了反诉请求,双方握手言和,本案蕞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近年来,渠县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蕞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主动融入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局,以司法之力,破解企业之忧、发展之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办实事 创示范 55】水泥厂历史遗留问题惹争端 法官悉心调解双方握手言欢》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