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答!漳州购房补贴细则公布!6月17日及之后网签可领取补贴!领取方法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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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2:2022年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出炉炉
头条3:漳州出台多条楼市硬核新政!购房补贴
事关漳州购房补贴!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规〔2022〕7号)精神,切实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漳州市住建局、财政局于2022年6月21日联合印发了《实施购房补贴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下面,市住建局就近期受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购房补贴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A:1、购房人属漳州户籍的,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套蕞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购房人属非漳州户籍的,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蕞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3、存量房卖方因改善性住房需求“卖旧买新的”,给予卖方一次性补贴5000元。
A:我市中心城区,即芗城区、龙文区,其他各地参照执行。
A:1、购买新建商品房(俗称“一手房”),含住宅、非住宅(不包括车位、车库、定向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含扩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品厂房)。
2、出售存量房(俗称“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不包括车库、车位),并购买“一手房”。
Q:购房补贴认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
A:2022年6月17日(含)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存量房完成转移登记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Q:只“卖旧”不“买新”可否享受购房补贴?
Q:出售中心城区外存量房,并购买中心城区内新建商品房的,可否享受“卖旧买新”购房补贴?
A:可以享受。如,李先生在漳浦出售名下房产,并购买芗城区新建商品房,即可申请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和“卖旧买新”补贴。
Q:出售存量房的卖方,在购房新建商品房时,以其家庭成员名字购房的,可否享受购房补贴?
A:不享受购房补贴。如,张先生出售名下房产,并以其配偶(子女)名字购买新建商品房,按照《细则》“存量房卖方和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买房应一致”的规定,该情形不享受购房补贴。
Q:有共同购房人的,如何申请购房补贴?
A:由共同购房人共同申请,并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补贴收款账户。
Q:共同购房人中既有漳州户籍又有非漳州户籍的,补贴标准如何认定?
A:以非漳州户籍的购房补贴标准认定。
Q:购房人为法人单位的,可否享受购房补贴?
A:购房人可携带相关材料(详见文末附件),至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地址: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区。
Q:购房补贴办理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
A: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存量房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
1.购房补贴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购房人领取购房补贴后因故要退房的,必须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并凭退还补贴票据办理退房手续。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购房补贴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住建局、财政局: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规〔2022〕7号),制定《实施购房补贴工作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芗城区、龙文区遵照执行,其他各地参照执行。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规〔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确保“购房补贴”落细落实,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细则。
根据《实施方案》和本工作细则实施购房补贴的交易标的具体如下:
1.新建商品房:是指我市辖区内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位、车库、定向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含扩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品厂房;
2.存量房:是指我市辖区内的存量房屋,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库、车位。
1.购买中心城区(芗城、龙文区,下同)内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按《实施方案》规定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其他各地可参照执行。
2.“卖旧买新”的,存量房卖方和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买方应一致,先卖后买或先买后卖,均可按《实施方案》规定享受购房补贴。
3.共同购房人中既有漳州户籍又有非漳州户籍的,就高适用非漳州户籍的购房补贴标准。
4.《实施方案》印发之日(2022年6月17日,不含)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申请注销网签后由原购房人重新网签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5.购房人为法人单位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1.补贴时限:《实施方案》印发之日(2022年6月17日,含)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存量房完成转移登记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2.受理时限:申请购房补贴时限为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存量房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
(一)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的受理单位为市房产交易中心,其他各地受理单位由各属地确定。
(二)购房人提出申请,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漳州籍人员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2.出售存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房(“卖旧买新”):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漳州籍人员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3)出售存量房属中心城区外的,需提供出售存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证明(明确出售房屋坐落、原权利人、转移登记时间等)。
(三)市房产交易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月将相关材料及汇总表(分芗城、龙文区)提交市住建局复核。
(四)市住建局复核后,按月将发放购房补贴汇总表分送芗城区、龙文区住建局,同时报送市财政局。
(五)芗城区、龙文区住建局按月将发放购房补贴汇总表送当地财政局,由芗城区、龙文区财政局将购房补贴划转至申请人名下账户(共同申请人的,需由共同申请人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六)各地住建部门要通过申请追加2022年度预算、编制2023年度预算,确保购房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1.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领取购房补贴后因故要退房的,必须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并凭退还补贴票据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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