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惹纷争人民调解化干戈
近日,惠民县司法局辛店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让双方当事人在中秋节前放下了心里的大石头。
据了解,当事人何某经朋友介绍将厂房租赁给路某,且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后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矛盾,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并发生扣留财物和毁损办公设施情况,路某见矛盾已无自行调和可能,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后,该案由诉调对接平台推送至辛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采取“背靠背调解法”进行调解。
调解员向何某指出:厂房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的要素制定详细的条款,没签订书面合同自身有责任,私自扣留和毁坏他人财物,轻则需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
调解员向路某指出,虽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也应当遵循诚信信用的基本民法准则,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纠纷。
在向双方当事人摆明利害的同时,调解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
在日常生活中缺乏法律意识,便容易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局面,在矛盾化解中,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讲法律、摆利害、讲情理、促互利,蕞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体现出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
原标题:《厂房出租惹纷争 人民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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