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男子租厂房堆放近5000吨废塑料垃圾被逮捕
7名男子租用厂房不是为了投入工业生产,而是为了倾倒废物!4月3日晚至4日凌晨,江门公安多警联动,破获租用厂房、仓库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系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据悉江门有多个厂房都这样遭殃,被偷偷倾倒了大量固废垃圾“淹没”在垃圾堆的采访记者,你看见了吗
近期,江门市公安机关先后接报多起以租用厂房为名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的群众报警。上述报案群众称,犯罪嫌疑人以租赁厂房仓库为名,签了合同后支付了少量押金,然后倾倒大量固体废料在厂房仓库内。
三地厂房被倾倒满废塑料袋,废塑料用品,废尼龙布等固体垃圾
专案组民警迅速行动,立即开展缜密侦查。经查,近期蓬江区荷塘镇、杜阮镇、棠下镇,新会区大泽镇,鹤山市沙坪街道、共和镇先后发生8起嫌疑人联系业主租用厂房、仓库,主动支付部分押金,其后以不同理由取得厂房、仓库钥匙,并通过网上预约运输车辆、勾机等方式,将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废塑料袋、废塑料生活用品、废尼龙布、生活垃圾等)倾倒在其租用的厂房、仓库内的案件。
专案组民警多次深入到倾倒现场调查取证,对涉案人员及其关系人、活动情况进行摸排分析,并以污染环境案进行立案侦察。
犯罪嫌疑人倾倒的固废总计接近5000吨,其中,仅新会区大泽镇某厂房内就超过了2000吨,蓬江区荷塘镇某厂房有900多吨。
4月3日晚至4日凌晨,在江门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林春生部署指挥下,专案组在顺德均安镇、杏坛镇、龙江镇,清远市清新区同时收网,一举抓获何某源(男,27岁,清远市连州人)、冯某文(男,35岁,清远市清新县人)、陈某政(男,32岁,清远市人)、胡某鸿(男,34岁,佛山市顺德人)、廖某全(男,32岁,佛山市顺德人)、黄某来(男,37岁,佛山市顺德人)、尹某华(男,37岁,佛山市顺德人)等7名倾倒固体废物的犯罪嫌疑人。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加强案件侦办工作,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尽快查明犯罪事实,并对其他涉案在逃人员进行抓捕。警方呼吁其他涉案在逃人员尽快向警方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提醒广大厂房业主要警惕这种“借租用厂房之名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之实”的新型作案手法,避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首先在经济上是不可取的,其次可能造成二次污染,他们不想花钱,所以找一个没人知道的地方和时间倾倒。”
业内人士介绍,跨地区非法转移倾倒固废垃圾,是部分中小企业的常态,主要还是利益驱使。
固废垃圾正规的处置成本相对较高,视污染程度而定,每吨约需要5000元到10000元不等,但是非法处置可能每吨不到1000元,甚至只需要支付运输费用,由于个中差价巨大,所以一些企业主就心存侥幸选择非法处理固废垃圾。
国家、省针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已经较为健全,非法处置固体废物,除了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及《蕞高人民法院、蕞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规定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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