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产业地产资讯 > 正文内容

将土地、厂房、机器设备转让出售如何纳税

admin1年前 (2024-09-21)产业地产资讯99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破产清算,将土地、厂房(营改增前自建)、机器设备转让,给政府的城投公司土地和房产,树木、机器估价格均在资产评估报告上分项列示,该企业早已没有员工。

  该问题中包含以下难点,下面逐一进行解析(土增、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费按规定征收)

  一、是否适用重组增值税不征税政策?

  根据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但案例中的企业破产清算,只转让资产,不转让负债(走破产程序),且早已没有员工,不满足增值税不征税的条件。

  二、自建房产,土地转让要不要分开计算缴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三、销售不动产

  ……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又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2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该企业转让不动产,无论房屋和土地价款是否分开计算,都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由于是自建房屋,不适用差额纳税规定,即不能够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三、地上的绿化树木适用什么税率?是否需要与土地一起合并计税?

  销售树木的现行税率为9%,树木如果单独计价,可参考总局2011年48号公告规定,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树木如果不单独计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属于土地附着物。

  因此,绿植如果单独计价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不单独计价的,应与土地、房屋一起合并计税。

  四、销售机器设备,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

  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一般计税时,税率为13%,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简易计税时,可选择减按2%征收,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3%征收,可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如下:

  (一)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前购入的固定资产;

  (二)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购入的固定资产;

  (三)原营业税纳税人营改增前购入的固定资产;

  (四)购入的固定资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

本文链接:http://news.021cf.cn/index.php/post/7633.html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通化律师

通化律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如果企业有产权证的话,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使用,但是,依法转让且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还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才能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021-06-04 19:13:14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给个人。土...

刑事抗诉书(二审程序适用)(公开版)_12309中国检察网

刑事抗诉书(二审程序适用)(公开版)_12309中国检察网

  赣0922刑初64号判决书对被告单位万载县株潭镇亭下村大埚村民小组、被告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判决:被告人单位无罪。被告人邱承山无罪。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结合本案的事实、证据,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

园区标准厂房产权可以转让了

园区标准厂房产权可以转让了

  市政府办公厅3月2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产业园区标准化工业厂房产权转让办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全市范围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园区内已建设或拟建的标准化工业厂房允许分割和进行产权转让,以引导小微企业入园发展,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   《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在我市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园区内已建设或拟建的标准化工业厂房,符合产业园发展规划和国...

【温州厂房转让温州厂房转让网温州厂房转让价格信息】-温州58同城

【温州厂房转让温州厂房转让网温州厂房转让价格信息】-温州58同城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608号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双塔路3133号   苍南县粮食批发市场(建兴西路店)-西北门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工兴路223号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西一路61-~63号   温州市龙湾区灵江路乔顿家园西北侧约80米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浦...

2022年河南从事厂房施工用地基钢构施工用地基三级钢构三资质转让

2022年河南从事厂房施工用地基钢构施工用地基三级钢构三资质转让

  2022年河南从事厂房地基钢构施工用地基三级钢构三资质转让   地基三级钢构三级资质是各类施工厂房常用的资质   地基三级钢构三级现在新办不了 需要地基三级钢构三级只能接手转让的   从事钢结构工程需要相应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级最低。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工程范围:...

国策悦读5月1日起广东省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将可直接转让

国策悦读5月1日起广东省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将可直接转让

  原标题:国策悦读5月1日起,广东省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将可直接转让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无需经过分割手续即可直接转让;工业物业产权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和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并明确办理工业物业产权转移(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流程和相关限制性规定。...

钢结构厂房维修需要施工资质吗?接公司转让变更

钢结构厂房维修需要施工资质吗?接公司转让变更

  原标题:钢结构厂房维修需要施工资质吗?接公司转让变更   钢结构厂房维修需要施工资质吗?钢结构厂房维修需要相关的施工资质证书,比如,专业承包序列里面的钢结构施工资质就可以。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与钢结构施工资质相关的问题,希望能对建筑公司的老板们有一定的帮助,也希望老板们在阅读本篇文章之后有一定的收获。   钢结构施工资质,按照目前建筑...

工厂中的厂房转让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工厂中的厂房转让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建筑工程资质是建筑企业必须具备的要素之一,本文将为建筑业人士讲述关于“工厂中的厂房转让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工厂中的厂房转让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以上是关于“工厂中的厂房转让时需要注意些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想了解更多“工厂中的厂房转让时需要注意些什么”知识,可咨询在线客服,或直接拨打咨询电话。   工程施工资质办理/代办/变更/升级/增项相关服务,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