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产业地产资讯 > 正文内容

将土地、厂房、机器设备转让出售如何纳税

admin2年前 (2024-09-21)产业地产资讯134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破产清算,将土地、厂房(营改增前自建)、机器设备转让,给政府的城投公司土地和房产,树木、机器估价格均在资产评估报告上分项列示,该企业早已没有员工。

  该问题中包含以下难点,下面逐一进行解析(土增、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费按规定征收)

  一、是否适用重组增值税不征税政策?

  根据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但案例中的企业破产清算,只转让资产,不转让负债(走破产程序),且早已没有员工,不满足增值税不征税的条件。

  二、自建房产,土地转让要不要分开计算缴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三、销售不动产

  ……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又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2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该企业转让不动产,无论房屋和土地价款是否分开计算,都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由于是自建房屋,不适用差额纳税规定,即不能够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三、地上的绿化树木适用什么税率?是否需要与土地一起合并计税?

  销售树木的现行税率为9%,树木如果单独计价,可参考总局2011年48号公告规定,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树木如果不单独计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属于土地附着物。

  因此,绿植如果单独计价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不单独计价的,应与土地、房屋一起合并计税。

  四、销售机器设备,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

  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一般计税时,税率为13%,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简易计税时,可选择减按2%征收,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3%征收,可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如下:

  (一)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前购入的固定资产;

  (二)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购入的固定资产;

  (三)原营业税纳税人营改增前购入的固定资产;

  (四)购入的固定资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

本文链接:http://news.021cf.cn/index.php/post/7633.html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个人厂房转让的合同范本(通用5篇)

个人厂房转让的合同范本(通用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 好方式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个人厂房转让的合 同范本(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厂房转让的合同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厂房转让深圳厂房转让网深圳厂房转让价格信息】-深圳58同城

【深圳厂房转让深圳厂房转让网深圳厂房转让价格信息】-深圳58同城

  深圳市宝安区新力溏商务大厦8栋503号   深圳市宝安区新力溏商务大厦8栋503号   广东深圳市龙华区五和大道310号a栋704室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与航空路交叉口北100米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炮台路43号90-4栋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新区福永吉安泰工业园(永福路东)...

【中道财税原创】工业厂房转让的涉税处理!

【中道财税原创】工业厂房转让的涉税处理!

  原标题:【中道财税原创】工业厂房转让的涉税处理!   近期,总有不少小伙伴们咨询工业厂房的相关税收政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相比,工业厂房的销售有没有什么不同呢?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   工业厂房是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房屋,除了用于生产的车间,还包括其附属建筑物,如配电房、供水房、排污和设备物资储存等配套房屋,都属于工业厂房的范畴。也就是说,工业厂房...

广东: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将可直接转让

广东: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将可直接转让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 黄叙浩 通讯员 肖乃花)3月24日,笔者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近日印发,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明确了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无需经过分割手续即可直接转让,同时设置限制条件严防擅自改变工业物业的土地和房屋用途进行商品房开发等行为。...

厂房个人买卖合法吗个人买卖违法吗

厂房个人买卖合法吗个人买卖违法吗

  律师回答仅供参考,若有疑问可进行反馈   厂房个人买卖合法吗,个人买卖违法吗   160****48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3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3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8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工业厂房能转让给个人吗

工业厂房能转让给个人吗

  2021-06-09 06:59:22   如果企业有产权证的话,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使用,但是,依法转让且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还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才能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园区标准厂房产权可以转让了

园区标准厂房产权可以转让了

  市政府办公厅3月2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产业园区标准化工业厂房产权转让办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全市范围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园区内已建设或拟建的标准化工业厂房允许分割和进行产权转让,以引导小微企业入园发展,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   《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在我市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园区内已建设或拟建的标准化工业厂房,符合产业园发展规划和国...

【温州厂房转让温州厂房转让网温州厂房转让价格信息】-温州58同城

【温州厂房转让温州厂房转让网温州厂房转让价格信息】-温州58同城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608号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双塔路3133号   苍南县粮食批发市场(建兴西路店)-西北门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工兴路223号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西一路61-~63号   温州市龙湾区灵江路乔顿家园西北侧约80米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