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只租不管?长汀一企业对承租单位安全管理缺位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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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厂房出租,只租不管?长汀一企业对承租单位安全管理缺位被处罚!
严格租赁厂房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加强源头管控的有效举措,是落实中小企业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对于强化企业自主管理、压降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些厂房出租方只顾收租当“包租婆”,错误地认为厂房出租出去了,后续的安全管理责任便也一并脱离出去了,自身不再需要参与或落实该厂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情况!
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日前,长汀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腾飞工业园区内某工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厂房存放消防栓的位置违规堆放物料,影响正常使用;2.厂房出租,但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3.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发现的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就该企业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涉嫌违法的行为,提请立案调查。
经立案调查,该企业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长汀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头部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据悉,今年以来,长汀县应急管理局下大力气整治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工业园区内“厂中有厂”、“厂内多厂”、安全管理混乱的问题,加强源头管控,加大对出租单位“一租了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已查处此类案件4 起,处罚单位(责任人员)4 家(2人),罚款8.6 万元。
作为出租方,必须承担起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否则,不仅要面对严厉处罚,一旦发生事故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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