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州湾示范区贯彻落实 〈江苏省电力条例〉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局(办)、三余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通州湾示范区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条例〉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州湾示范区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通州湾示范区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条例》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电力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规范电力发展全过程的地方性法规,已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是推动经济社会和电力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条例》,支持电力事业发展,打造一流电力营商环境,提升社会综合能效水平,积极投身学习苏州“三大法宝”、答好南通“发展四问”新实践,争当“一个龙头、三个先锋”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现结合《2020年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电力规划引领,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
电力规划是指导电力工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能源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部门应将电力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布局,统筹城建、交通、水利、林业、通信等专项规划之间的融合性关系,科学合理地开展定点定线工作。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电力电缆通道和非市区范围内的架空线路走廊要予以保留并实施严格保护,严禁在架空线路走廊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种植高大乔木(树种),对违法违规抢建、抢栽的行为予以制止。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深化输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加大电力“新基建”建设,推进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的存量用户完成负荷分类改造,夯实“能源互联网”软硬件基础。
二、大力发展绿色能源,深化电网新技术应用
积极打造通州湾海上风电基地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做好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并网消纳工程;加大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配套送电工程建设力度;严格落实光伏、风电发电项目上网政策和电价补贴政策,进一步降低弃风弃光率;鼓励利用房屋屋顶、鱼塘、虾塘等空间资源开展分布式发电建设,探索电能就近消纳模式;深化新一代电力系统自动控制、人工智能及无线通信等技术应用,加大源网荷储系统建设力度,有效遏制风电、光伏发电并网带来的电网波动,确保电网稳定。
三、精简电力工程审批程序,助推电力高质量发展
免办短距离业扩接入电力工程行政审批手续。对全区申请用电新装、增容等业扩接入的低压、800米及以下高压短距离电力工程施工,按照“事先沟通、企业承诺、工程直接实施、手续事后报备”原则,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占(掘)路意见、绿化迁移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涉及国道、省道范围的除外),由供电公司确定电力线路通道,建设单位履行备案手续,相关管线资料测绘入库。涉及道路、市政绿化等设施挖掘、占用、迁移的,建设单位负责恢复被破道路、市政绿化等设施。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管,以确保短距离施工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道路、绿化及地下管线保护要求。
超免审批范围的电力接入审批推行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线上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占(掘)路意见、绿化迁移许可等审批办结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免办输变电工程施工许可证。输变电建设工程开工建设条件以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为依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手续和安全监督、质量监督管理,由供电公司作为责任主体,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消防主管部门对于已核准的变电站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优化不动产权证办理程序。工程竣工验收由供电公司作为责任主体,不再由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办理输变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供电公司出具的《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分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办理变电站房屋等设施的不动产权证,不再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前置条件。输变电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原件由供电公司档案馆负责归档保管并配合做好地方档案馆资料查阅工作,相关技术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交规划、市政等部门。
四、强化电力服务质量,提升电力供应服务品质
加快推动全区电子证照数据的归集与共享,供电公司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房屋(土地)产权证明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用电报装信息,简化办电手续,提升群众“电力获得感”。推进办电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与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横向联通,实现政企协同办电,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积极拓展综合能源服务,为用户提供能效诊断、能源托管等服务,满足多元化用能需求。构建社会综合能效评价体系,引导用户科学用能。落实国家“新基建”政策,提前规划,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对新建居住区应按不低于总车位 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同时对未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应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并纳入新建居住区验收范围;对新建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停车场,应按不低于总车位30%配建充电设施,同时预留总车位30%的充电设施接口,并纳入项目竣工验收范围。
五、强化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切实保障电网运行安全
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治理能力建设,确保电力运行安全和有序供应。在房屋、道路等建设项目许可环节,进一步加强对各实施主体单位的宣传引导,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各类作业,应提前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提高巡查巡护水平,定期开展电力设施安全检查,查清查全风险隐患,实施即知即改、清零销号和闭环管理;适时开展输电线路走廊内电力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及时消除电力隐患;定期开展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检测和评估,强化安全漏洞动态治理,保障电力监控系统网络空间清朗、有序和安全;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备电厂安全管理及新能源企业运行风险管控,切实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管控无盲区、全覆盖、措施实、提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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