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促进通州湾核心区房屋租赁市场繁荣健康的若干意见(试行)》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目的
1.旺盛的市场需求。经前期企业职工和高管住宿需求统计,目前示范区各产业园招引企业住宿需求超5000间,未来产业发展企业住宿需要将成井喷式增长。
2.中介市场发展滞后。核心区内尚没有正规的、专业的房屋中介公司或分支机构,多主体供给、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还未形成,以市场配置为主的住房租赁体系还未健全,房屋中介机构招引迫在眉睫。
3.供需双方信息不畅。目前示范区剩余安置房、商品房约6000套,核心区剩余约1500套存量房亟待盘活,大量闲置房源还未流入租赁领域,中低端房源供不应求,市场需求强劲,租赁双方存在需求无法对接问题。
通过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宣传引导供需对接,激活示范区房屋租赁市场,为企业发展解决后顾之忧,从而为示范区产业集聚和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1.鼓励对象、扶持标准、扶持条件
一是鼓励企业在职职工租房。扶持标准是:租赁核心区内的产权房屋每人每月70元补助,租赁纺织、电子、东安等产业园内的产权房屋每人每月35元补助。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所在企业在通州湾注册并实际运营,职工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非通州湾籍、且在示范区范围内无房、无不动产交易过户信息,租赁房屋必须是具有合法产权的商品住房(包括拆迁安置房)和公寓。申请人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职工本人。
二是被租赁房屋产权人。扶持标准是:房屋建筑面积100㎡以下的每套每年奖励800元,100㎡(含)以上的每套每年奖励1000元。需要满足的条件是:需为核心区(含产业园)内个人具有合法产权的商品住房(包括拆迁安置房)、公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供水、供电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储藏室、车库等不宜居住的空间,不存在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分割出租(租赁面积人均不少于1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是有租赁业务的中介机构。扶持标准是:每成交一单符合条件的房屋租赁,每单奖励50元。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不得低于10个月。需要满足的条件是:需在示范区注册成立并开展房屋租赁业务。
2.申办流程
企业及个人申请:先备案。申请人携带:承诺函、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职工缴纳社保汇总表、房租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或房屋租赁发票5份材料,至通州湾人力资源窗口备案,符合条件的登记在册。再申领。租赁期满后,申请人携带:租赁住房补贴验收表和职工个人申报的提供房屋租赁期内所有的电费发票原件2份材料,至通州湾人力资源窗口申领,经社管局审核通过后,两周内拨付至申领账户。
出租人及中介机构申请:携带房租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备案或房屋租赁发票2份材料,至通州湾人力资源窗口审核,社会管理保障局收到申请后核查资料信息,7 天内审核告知其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两周内拨付至申领账户。
3.监督约束
建立承诺函制度,申报补贴时由申报个人、申报企业、出租人和中介机构(如有)四方共同签署承诺书,由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负责牵头成立房屋租赁监管审查小组,或聘请服务机构,随机对企业租赁行为进行抽查。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套取租赁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对所有租赁补贴予以追缴,不再受理相关企业及个人的租赁补贴申请,并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在征信信用报告上登记相关不良信息,示范区不再给予任何补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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