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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根据省编委《关于设立江苏省通州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理机构有关事项的批复》(苏编〔2015〕21号)精神,为加强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的领导和管理,经市委市政府研究,设立中共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为南通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代表市委、市政府在批准的区域内统一负责行政管理职责。同时撤销南通滨海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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