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州湾示范区促进核心商贸城小商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局(办)、三余镇,各有关单位:
《通州湾示范区促进核心商贸城小商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党工委、管委会集体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宣传发动,认真贯彻落实。
通州湾示范区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通州湾示范区促进核心商贸城小商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通州湾示范区核心商贸城小商业繁荣发展,丰富区内居民个性化、主题式的现代消费功能,加快招引一批中小型服务业项目,让核心商贸城人气“聚”起来、商气“火”起来、财气“旺”起来、夜晚“亮”起来,培育打造示范区核心商贸城居民自己的“网红街区”。现结合当前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适用对象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核心商贸城内金海花苑、职工之家、南都新城等商业街区租赁或购买商铺从事“六小行业”等小商业的经营户。商铺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二、优惠政策
1、房租补贴。在2021年12月31日前装修完毕且正常开业的经营户,给予租赁期间房租补贴,补贴期2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户经营期限每满一年可申报一次。
2、装修补贴。2021年1月1日起开始装修的经营户,根据经营面积实际装修费用给予适当的装修补贴,补贴额度依据装修凭证,补贴标准蕞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户经营期限满一年后可申报。
3、夜间经营补贴。为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鼓励商家适当延长经营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等。
一是对于超市、药店、理发店等三类经营户给予夜间经营补贴,营业到22:00的,给予补贴500元/月;营业到零点的,给予补贴800元/月;营业到凌晨2点的,给予补贴1000元/月;24小时营业的,给予补贴2000元/月。
二是对于开展夜间外卖服务的给予补贴,凡于每日20:00至次日06:00,夜间在线上平台产生的外卖订单满30单及以上的,给予补贴2元/单。
2021年1月1日前已在核心商贸城内营业的经营户同样享受夜间经营补贴,补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补贴于每年年底统一发放。
示范区联查联审工作小组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凡被督查到3次未按规定夜间营业的经营户,取消当季度补贴。
4、税费优惠。按国家规定给予经营户税费优惠。
三、管理要求
1、拟在示范区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户,必须承诺在签订租赁或购买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动工装修,且经营期至少需满1年。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装修的,或不符合土地、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城管、卫生、消防和环保等要求的,或不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改变原建筑物结构和功能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已享受的优惠补贴应予退还,并补缴相关费用。
2、已在示范区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户,若发生违反《措施》的规定需退还补贴或补缴费用的,但未能按规执行或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对违约人记不良行为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四、工作流程
1、经营户提交材料:在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设立专门受理窗口。享受本《措施》支持的经营户,可由本人或招引服务单位向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后及时向城市功能发展招商局报备,由城市功能发展招商局进行初审。
2、联审部门抽查验收:由城市功能发展招商局牵头,组建联查联审工作小组,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为小组成员,对经营户履约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对提交补贴申请进行验收,并提出兑付政策审核意见。
3、专题会议审议拨付:城市功能发展招商局根据联审部门提供的兑付政策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财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政金融局拨付经营户。
五、其他事项
1、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3、本《措施》蕞终解释权归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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