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常州市厂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关于对《常州市厂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10月3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关于对《常州市厂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征求社会各界对《常州市厂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制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公众的积极响应,征集期内,收到了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修改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以下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网友建议:《常州市厂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中“出租人可以自行办理租赁备案,也可以书面委托承租人办理租赁备案。”建议调整为“出租人可以自行办理租赁备案,也可以书面委托承租人或其他人办理租赁备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纳情况:同意采纳。
同时,网友提出的其他问题和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给予了回复。在这次意见征集活动中,公众积极参与,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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