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岗促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人社局、工信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4年两节期间“就在八闽”拓岗稳工促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52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1号)精神,为支持春节期间企业稳定生产、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我市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鼓励春节当月企业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稳工增产,对被福州市工信局列为2023年福州市工业龙头企业或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简称链主企业)的,其2024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均不低于2023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的90%(含90%),按每人300元标准和该企业春节当月(2024年2月份)实际参加失业保险非福州籍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其中链主企业补助资金上限提高至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拓宽用工渠道。鼓励通过共享用工、调剂用工盘活本地劳动力资源,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企业、各类用工调剂平台通过调剂用工形式安排员工到接收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奖补资金上限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支持为企业招工引工。社会机构(含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老员工在2024年一季度为重点企业(指榕委办〔2017〕10号文所列企业,以及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的重点企业)介绍招用新员工,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政策实施期限为 2023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提高办理效率,确保2024年一季度前落实到位。
本文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附件:福州市2024年一季度稳工稳岗奖补措施实施细则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我们隐私保护使用帮助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3501000001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