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115号(闵信捷等17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华都名城荣锦苑1幢第12层1203室
东吴路168号中南世纪城45幢第5至6层502室
智慧大道399号银湖花园10幢第27层2701室
黄山西路28号紫园2幢3003室
金润大道1009号鸿润家园1幢1502室
华都名城荣锦苑1幢第12层1203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象山镇学府路恒美嘉园20幢212室
御桥巷8号御景华庭9幢第2层103室
檀山路8号申华国际冠城15幢第13层1308室
中山北路6号江南府邸6幢第13层1302室
丹徒瑞丹花苑14幢第3层306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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