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9
根据鹤山市泰利诺电子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鹤山市泰利诺电子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529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鹤山市泰利诺电子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
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39号
利用现有预留的3号厂房进行扩建,新增线万平方米/年,扩建后全厂线万平方米/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扩建后全厂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至鹤城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鹤城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电镀(含镀前处理、镀上金属层及镀后处理)产生的硫酸雾、***化氢、氮氧化物、氰化氢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浓度限值的严者要求;粉尘,锡及其化合物,沉铜、沉镍金工序及其他非电镀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化氢、氮氧化物、氰化氢能够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沉铜工序产生的甲醛能够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能够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标准要求;喷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能够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生产设备产生噪声的特点,分别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以保证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固废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蚀刻废液、碱性蚀刻废液、含铜污泥、含镍污泥、废线路板及边角料、锣边钻孔粉尘、覆铜板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催化剂、废油墨(渣)、废丝网、废洗网抹布、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菲林片、废膜渣、锡渣、化学品包装废物、废金盐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一些包装材料,根据“资源化、减量化”等原则,定期卖给下游公司综合利用。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现有项目已对1号、2号生产厂房、废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仓、化学品仓库落实了防腐蚀、防渗漏的措施,并且根据地下水和土壤现状质量监测情况可知,在采取以上防护措施后,现状地下水和土壤现状质量均可达标的,说明目前的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防护措施有效可行。
项目营运期间,需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厂区配套足够容积的截流收集设施(如防泄漏托盘、导流沟、收集池、围堰、事故池等),并严格落实其他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为了尽量减少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切断泄漏源、控制事故发展态势,对泄漏物采取吸附、泡沫覆盖等措施,并及时做好受影响范围内人员的个人防护,必要时撤离。在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其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可将其影响范围和程度控制在较小程度,其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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