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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00130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admin1年前 (2025-02-16)产业地产资讯87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2、深圳视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3、深圳视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4、深圳视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5、深圳视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康冠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冠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至远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视界投 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视清投 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视野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视新投资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视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视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视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 ABCD B2501 栋 座

  2015-09-22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 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财务 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均 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节能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保付代理(非 银行融资类);自有物业租赁;游艇租赁。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视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2015-12-01至 2065-12-01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 资。(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视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2015-12-02 至 2065-12-02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 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视界投资、视清投资、视野投资、视新投资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深圳视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视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视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视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均由凌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至远投资有限公司系凌斌与其妻子王曦各持股 50%的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上市之日起至 2025年 2月 13日期间,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凌斌先生累计增持224.60万股公司股份及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股本增加,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76.82%下降至 7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规制度基础上,视市场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凌斌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224.60万股公司股份和股权激励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99,731,819股而被动稀释,导致其持股比例触及 5%整数倍(即触及 75%)。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522,552,93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76.8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524,798,9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75.00%。具体情况如下:

  自上市日起至 2025年 2月 13日期间,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76.82%减少至 75.0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即触及 75%。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情况以2023年4月28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的持股情况列示。自上市日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因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导致上述股东持股数量相应增加,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3、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2023年4月28日总股本680,203,875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2025年2月13日总股本699,731,819股为基数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或冻结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 2025年 2月 13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股权激励行权而被动稀释导致。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股权激励行权而被动稀释导致,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凌斌先生计划自 2024年 6月 25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

  截止 2024年 12月 24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凌斌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在增持期限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144.28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21%,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999.56万元,已超过增持股份计划承诺的增持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至远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视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视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视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视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坂田五和大道 4023号

  凌斌、王曦、至远投资、视界 投资、视清投资、视野投资、 视新投资

  增加□ 减少?(持股数量增加,但持 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间接方式转让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引起总股本变动致使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已发行股 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为 522,552,933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76.82%。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为 524,798,933股,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75.00%。 变动数量:224.60万股 变动比例:-1.82%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 2025年 2月 13日; 权益变动方式为因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行权被动稀释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月内在遵守现 行有效的法规制度基础上,视市场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 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深圳市至远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视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视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视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视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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