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关于预计 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含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 126.9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 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金额为126.9亿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情形。
? 本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月3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部分提供总计不超过126.9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含子公司)预计2025年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如下: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洲大道西168号
经营范围:塔式起重机、各种类型的移动起重机(轮式和链式即履带式起重机,包括公路型、全地形和越野型)、强夯机及前述各产品的任何零部件的开发、设计、研究、组装、制造、市场营销、销售和分销等业务,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修理、维护和质保服务。上述经营范围的进出口和有关技术的引进和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三一国际发展有限公司99%,梁在中1%
股东情况:三一国际发展有限公司99%,梁在中1%
注册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23号厂房
经营范围:路面机械类产品及配件的生产和产品自销。
股东情况: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9.6289%,中富(亚洲)机械有限公司25.7013%,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6698%。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800弄1号4幢201室、202室、203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管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94.8607%,特纳斯有限公司5.1393%。
上述被资助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鉴于除本公司外其他股东未参与被资助对象的实际运营,且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担保。
1、财务资助的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
2、资助方式:公司(含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资助;
3、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资金主要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5、资助利率:为境外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年化利率不低于2%;为境内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可以视子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收取资金使用费用。
公司与被资助对象尚未签订资助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
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完全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旨在保障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金额为126.9亿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情形。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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