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万洋众创园29栋-33栋、35栋、75栋-77栋、79栋厂房、74栋设备房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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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明万洋众创园29栋-33栋、35栋、75栋-77栋、79栋厂房、74栋设备房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时间:2024-08-20 10:35
佛自然资明告〔2024〕372号
关于高明万洋众创园29栋-33栋、35栋、75栋-77栋、79栋厂房、74栋设备房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有佛山高明万洋众创城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其公司的高明万洋众创园29栋-33栋、35栋、75栋-77栋、79栋厂房、74栋设备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各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佛山高明万洋众创城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高明万洋众创园29栋-33栋、35栋、75栋-77栋、79栋厂房、74栋设备房
三、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水)小洞工业区鸿淘路以西、合创路以南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高明万洋众创园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23548.17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724571.6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42829.32平方米,总基底面积129777.65平方米,容积率2.3,建筑密度40.11%,绿地率由10.27%变为10.26%,配套停车位1522个。
该项目本次报建建筑单体11个:29栋-33栋、35栋、75栋-77栋、79栋厂房、74栋设备房。
29栋厂房,5层,建筑面积8771.22平方米,计容面积8640平方米,基底面积1728平方米;
30栋厂房,4层,建筑面积4077.48平方米,计容面积4928.71平方米,基底面积972.84平方米;
31栋厂房,4层,建筑面积4077.48平方米,计容面积4928.71平方米,基底面积972.84平方米;
32栋厂房,5层,建筑面积13127.24平方米,计容面积12962平方米,基底面积2592.4平方米;
33栋厂房,5层,建筑面积4886.89平方米,计容面积4800平方米,基底面积960平方米;
35栋厂房,5层,建筑面积6739.11平方米,计容面积6577.31平方米,基底面积1294.44平方米;
75栋厂房,4层,建筑面积5134.44平方米,计容面积6199.84平方米,基底面积1217.6平方米;
76栋厂房,4层,建筑面积4788.48平方米,计容面积5796.48平方米,基底面积1152平方米;
77栋厂房,5层,建筑面积3924.64平方米,计容面积3840平方米,基底面积768平方米;
79栋厂房,4层,建筑面积4788.48平方米,计容面积5796.48平方米,基底面积1152平方米;
74栋设备房,1层,建筑面积160平方米,计容面积160平方米,基底面积160平方米;
合计总建筑面积60475.46平方米,计容面积64629.53平方米,基底面积12970.12平方米。
经审核,高明万洋众创园29栋-33栋、35栋、75栋-77栋、79栋厂房、74栋设备房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30日(十个自然日)
八、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更合管理所)”,邮编:528500。
3.联系电线.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反馈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内提交,如期限内没有提出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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