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产业地产资讯 > 正文内容

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4〕第15号)

admin2周前 (11-13)产业地产资讯2

  省道207川汇区新菜园至周楼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于2024年8月20日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7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项目位于川汇区新菜园至周楼,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征收许湾办事处大王村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22.3723公顷、林地1.7787公顷、园地0.5368公顷、其他农用地2.1724公顷、建设用地5.8281公顷、未利用地0.7926公顷,共计33.4809公顷(其中耕地22.3723公顷),详见附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执行,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级区片70000元/亩、二级区片56000元/亩、三级区片4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各区包干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包干标准为1000元/亩。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3.拆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许湾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具体实施并落实,具体情况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

本文链接:http://news.021cf.cn/index.php/post/31004.html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强工业擎起周口跨越发展“大梁”

强工业擎起周口跨越发展“大梁”

  : 上海市长宁区协通路269号建滔广场2号楼5楼   中南高科·锦祥智能制造产业园 合肥肥西 独栋、分层厂房出售 独栋3层1800平 独栋5层3000平 分层620平 厂房售价可谈   中南高科·合肥智能制造产业园 合肥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 独栋、分层厂房出售 现房 少量出售 独栋双层711平 分层600平   中南高科·南京浦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