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头部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头部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1)2020年8月1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与华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物业”)签署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华发物业对公司位于珠海市高新区总部基地一期B栋4楼、5楼提供办公区相关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价款为180.05万元。报告期内,共支付物业24.64万元。
(2)2021年4月16日,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其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等相关业务,协议期限三年。 报告期内,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3)2021年4月21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次董事会议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智汇湾”)与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智汇湾创新中心精装修工程(1#-5#楼)施工合同》,由后者承建智汇湾创新中心精装修工程(1#-5#楼),中标合同价款为810.5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付款679.66万元。
(4)2022年3月22日、4月15日,经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华金智汇湾与珠海华发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委托后者开展招商及运营事务,合同期三年,合同总金额合计不超过4,969.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支付款项158.19万元。
(5)2022年4月1日,经公司第十届第十二次董事会议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华金智汇湾与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二次配套室内装修工程(园区饭堂、长租公寓、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中心、办公室硬装)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835.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付款4,133.51万元。
(6)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第十届第十五次董事会议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华金智汇湾与建泰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4#、5#楼增加货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46.5万元),委托后者对园区内的4#、5#楼加装货梯。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付款283.53万元。
(7)2022年6月20日,经公司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会议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华金智汇湾与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二次配套软装工程合同》(合同总金额为769.85万元),委托后者对园区内的1#公寓、3#公寓及负一层食堂实施二次配套软装。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付款585.00万元。
(8)2022年9月14日,经公司第十届第十八次董事会议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华金智汇湾与珠海华发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华金智汇湾创新中心租赁合同(研发办公)》(合同总金额为1,196.08万元),后者承租园区的9栋14、15楼(面积合计为2,703㎡)做办公用途。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收款189.19万元,其中租金水电等合计149.32万元,租赁履约保证金39.87万元。
(9)2022 年 9 月 14 日,经公司第十届第十八次董事会议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华金智汇湾与珠海华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华金智汇湾产业园7栋(即公寓楼)以“固定租金+分成租金” 的模式出租给华客公司整体运营,期限5年,交易金额(包含租金、水电及公摊等)预计合计不超2,65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收款162.49万元。
(10)2022年10月13日,经公司第十届第十九次董事会议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华金智汇湾与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智汇湾创新中心商业公区提升及园区工程改造施工合同》(合同暂定总价为币162.72万元),用于提升智汇湾项目品质与档次,匹配市场需求,打造差异化优势。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付款139.44万元。
(11)2022年11月28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所持有的珠海华发数智技术有限公司(原“珠海华发新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珠海华发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和珠海华发实体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各转让10%股权,转让价格均为人民币1,098.21万元,合计为人民币2,196.42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已完成合同签署并收到转让款项,股权转让所涉的工商变更已完成。
(12)2023年3月22日、4月13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继续执行与公司关联方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和《补充协议》。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本年度收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1,775.95万元。
(13)2023年3月22日、4月13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继续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投资项目管理服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本年度收取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费0万元。
(14)2023年3月22日、4月13日,经公司第十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为两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000万元、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两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为: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8,510万元、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0万元。
编制单位: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睢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日凤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郭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睢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日凤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与召集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头部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2023年头部季度报告》(网址:)。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续租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谢浩、邹超勇实施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下属子公司续租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网址:)。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与召集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头部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头部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2023年头部季度报告》(网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
子公司续租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金资本”)下属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电容器”或“乙方”)因经营生产需要,拟与关联方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科技”或“甲方”)续签《租赁合同》,就双方之间于2023年间陆续到期的、涉及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华冠路1号华冠科技工业园内的多项物业租赁合同,进行续签,期限一年,并根据华冠电容器位于珠海高新区大湾区智造产业园的新厂房(详见《关于下属子公司租赁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搬迁进度提前解约。续签的《租赁合同》金额总计不超过840万元,其中房租不超过280万元,华冠电容器委托华冠科技代缴水电费不超过560万元。
2、华冠电容器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冠科技与本公司同为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华发科技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发集团董事、副总经理以及华发科技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谢浩先生兼任华发科技董事,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谢浩、李光宁、邹超勇回避表决。
3、2023年4月24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下属子公司续租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只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名称: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华冠路1号
经营范围:电容器设备、锂电池设备、口罩机及其他非标自动化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华发科技持股33.02%,华金资本持股20.00%,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88%,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79%,万裕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持股7.41%,珠海家恒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持股2.59%,珠海力冠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42%,珠海华亿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21%,孙曦科持股2.17%,深圳市东方泓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36%;其余股东合计持股5.15%。
关联关系说明:华冠科技原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2年9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华冠科技33.02%股权协议转让给华发科技,后华冠科技由华发科技控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查询本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华冠电容器与华冠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子公司租赁正常经营生产所需场所,交易价格系在往期租赁价格的基础上,参考租赁物业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关联交易及其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租赁物业的范围: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华冠路1号华冠科技工业园内、现由华冠电容器承租、且租赁合同陆续于2023年间到期的相关物业,计租面积合计13,004平米(包括1号厂房三层7,855平米、2号厂房3,891平米、2号宿舍A栋三至四层958平方米及一层北侧300平方米)。
2、租赁物业的基本情况:上述租赁物的功能包括办公、生产、仓储、宿舍、食堂等,现状续租。
3、租赁期限:自原合同到期后次日起,一年。
4、租赁费用:续租合同总价合计不超过840万元,其中不超过280万元为租金(含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费用等),不超过560万元为华冠科技代缴的水电费(按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核定的水费标准和南方电网公司核定的电费标准)。
5、履约保证金:合计不超过30万元。
6、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于合同续签后次月开始,每月10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支付下月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费用、租金费用;水电费由乙方在甲方提供收取水电等费用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公共费用、租金费用、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金额的1‰。
其余条款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华冠电容器向华冠科技续租经营生产场所,是为解决其搬迁新厂房前的正常经营生产需求,系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并转授华冠电容器法定代表人于2023年内签署《租赁合同》并办理有关的一切事宜。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华冠科技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247.50万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下属子公司续租经营生产场所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和审议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下属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延续租赁关联方经营生产场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系基于其现状和发展规划进行的,实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事项。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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