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招商银行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住 所 地:常州市通江南路 88-1 号 负 责 人:赵昆 职务:行长 被执行人一:彭保平,男,1965 年 7 月 1 日生,汉族,常州市人 户 籍 地:江苏省溧阳市横涧镇深溪岕村委大竹棵 37 号 现居住地:常州市云山诗意花园 11 幢 201 室 被执行人二:常州承安舞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 地: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 9-1 号 407-2 法定代表人:彭保平 职务:董事长 执行依据:(2014)钟商初字第 759 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标的: 1、被申请执行人一、二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 640000 元;
2、被申请执行人一、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利息 13875.58 元和从 2014 年 6 月 25 日起至 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3、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代理费 40300 元和法院诉讼费用 9641 元。 4、申请执行人有权以被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抵押房产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开庭 审理后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作出(2014)钟商初字第 759 号民事调解书书。现该调解书 已经生效,由于被申请执行人未按照该调解书内容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 执行。
申请执行人: 2014 年 月 日
©2022Baidu由百度智能云提供计算服务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