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前的1500多㎡土地法院怎么就判给其它公司了?
某惠公司——东莞市某惠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莉
某钧公司——东莞市某钧钧百货贸易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邝某彬
某惠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有一处厂房+厂房前1500多㎡土地。
1997年,某惠公司负责人将厂房抵押给东莞银行,东莞银行返租给某惠公司20年。
2006年,某钧公司花500万元,将厂房买下(彼时,厂房还在返租期间);某钧公司一并将厂房前的1500多㎡土地侵占。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某惠公司负责人刘某尧,曾经申请东莞市国土局进行核实确认,国土局出具【东国土资函(2007)609号】:确认某钧公司花500万元购买的厂房,不包括厂房前的1500多㎡土地。
与此同时,刘某尧也在通过司法渠道,讨回自身权益。然而,在诉讼期间,本应留存在法院档案室中的国土局出具【东国土资函(2007)609号】文件中的地籍图,却不知何时被更换。在被更换的地籍图中,厂房前的1500多㎡土地,被纳入某钧公司的范围。
东莞市头部人民法院寮步法庭邓某标、李某良、刘某华,以被替换后的地籍图作为主要证据,做出厂房前1500多㎡土地,执行归某钧公司所有的判决。
原来保存在法院档案室的地籍图去了哪里?寮步法庭邓某标与某钧公司幕后人邝某平关系匪浅,是否存在判决关系案的可能?刘某尧为此投诉已经超过15年,提供多项证据,上级相关监督部门和司法部门,只看原判决材料,便确定此案无问题,而不去调查事发经过的原因又是什么?是惰政懒政还是利益关系在作祟?
刘某尧对上述问题,迫切需要一个答案!并会一直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奔走,他相信会等到真相水落石出的那一天的到来!
1、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自然资询(2020)402号复函复印件;
1、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自然资(执法8-1)函(2020)7号依法履职答复书复印件;
2、 下岭贝村委会交给东莞头部人民法院第三人意见陈述书二份复印件;
3、 在东莞市头部人民法院档案阅卷部份证据复印件;
4、 寮步镇政府征用东洋食品厂协议复印件;
5、 东莞市头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东一法民一初字第5998号复印件;
6、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东中法民一终字第2930号复印件;
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粤高法民一申字第2735号复印件;
8、 控告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居住证复印件;
9、 在东莞市头部人民法院档案阅卷时发现被替换东莞市国土局作假地籍图复印件;
10、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东府集建(1994)第40号复印件;复印件;
11、 (2011)东一法执字第1147号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12、 东莞市头部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2)东一法执外异字第18号复印件;
13、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东中法民二终字第701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1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东中法民二终字第701号通知书复印件;
15、 某钧公司与东莞银行产权转让合同复印件;
16、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自然资(执法8-1)函(2020)7号复印件;
17、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寮步分局答复书附地地籍图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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