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厂房改造引纠纷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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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在营业过程中租赁了A公司的厂房
受理案件后,蒲江法院寿安法庭组织双方到现场查勘厂房现状,并帮助双方梳理合同内容。随后,承办法官从“租赁物改善”到“保证金”约定等,由点及面向双方详细释明了《民法典》中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蕞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A公司扣除2万元保证金作为厂房修复费用,返还B公司剩余保证金3万元,该案顺利化解。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厂房租赁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普遍现象,因涉及制造、生产装备的需求而进行的厂房改造也是普遍现象。
本案中,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对承租的厂房进行了改造,因此,A公司可以请求B公司在退租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温馨提示各位经营者,在签订书面房屋(厂房)租赁合同时,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对房屋改造可能涉及的破坏原建造结构及后续修复等细节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并对改造前的原始状态进行确认,避免租赁合同终止后产生争议,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原标题:《租赁厂房改造引纠纷,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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