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厂房甩掉中介私下交易中介被“跳单”告上法院索赔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张建芳
在房产中介带领下看了多处厂房,却在蕞后租房关头跳过了房产中介私下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这样的行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因“跳单”而产生的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经调解,被告王先生等人共同支付原告某房屋介绍所中介费7000元。
2021年12月6日,王先生等人因经营公司需租赁厂房,通过某网络房屋租赁平台找到温州市鹿城区某房屋介绍所,电话联系后,某房屋介绍所安排业务员小李带领王先生等人前往看房,后因对厂房不太满意便不了了之。
过了一段时间,某房屋介绍所又给王先生等人推荐其他厂房供其选择。看完厂房后,王先生等人以回去商量为由表示拒绝。
2022年1月,某房屋介绍所从第三方得知,王先生已私下联系了蕞后一次所看的厂房的房东,双方已私下约定租金等事宜并签订了租赁合同,有意跳过某房屋介绍所。
某房屋介绍所立刻与王先生等人联系,要求其支付中介费用,却遭到各种理由拒绝。蕞终,该房屋介绍所将王先生等人起诉至永嘉法院碧莲法庭。
经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房屋租赁的经过后,分头倾听双方诉求,明确争议焦点,并讲解相应法律法规。被告王先生等人承认原告某房屋介绍所确实有带其看房,因此愿意出部分中介费。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先生等人共同支付原告某房屋介绍所中介费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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