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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南通新机场场址保护的通告
海政发〔2021〕4号为切实抓好南通新机场二甲场址场地、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为机场建设、营运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南通新机场场址保护的通知》(通政传发〔2020〕106号)意见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场址控制南通新机场二甲场址距海门区政府直线...